辯稱報到程序擾人才認罪<br>金庸兒子偷光碟罰款留案底

辯稱報到程序擾人才認罪
金庸兒子偷光碟罰款留案底

【本報訊】本港著名武俠小說家、《明報》創辦人查良鏞(金庸)的兒子查傳倜,上月在銅鑼灣皇室堡HMV涉嫌撕去1張中樂音樂光碟的防盜條碼盜取光碟後被捕,昨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罰款500元,兼留案底。他昨日下午接受訪問時,卻指是店員替他撕去條碼,讓他試聽,他被起訴後因要每日往警署報到,不勝其煩才認罪。 記者:戴國輝

被告查傳倜44歲,被控於今年4月3日,在銅鑼灣皇室堡的HMV內,偷竊1張價值115元的音樂光碟。被告報稱無業,資料顯示他在英國求學回港後從事會計工作多年,後來轉到出版社做事,愛吃美食,曾在雜誌撰寫食經及經營私房菜館品翠上海飯店,自稱「八袋弟子」,現時在內地從事飲食業顧問工作。

涉撕去光碟防盜標籤

根據被告在庭上承認的案情,案發當日上午11時半,1名便衣保安發現被告撕去1張光碟的防盜標籤,被告再從貨架取下2張光碟,但在付款處僅支付2張光碟的貨價,卻將之前的光碟放進膠袋內,保安在店外截停被告,指被告有1張光碟沒有付款,保安的上司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認罪。
查傳倜昨晨在判刑後,只說是一件小事,又稱是無妄之災,下午再接受訪問時,則指HMV內有試聽服務,他手持涉案中樂光碟到試聽處,職員拆開包着光碟的膠袋及防盜標籤,其後他相信家中已有該款光碟,故沒有打算購入,仍手持該款中樂光碟與近10張光碟在店內徘徊半小時,當他最後為2張光碟付款後,又改變主意,打算將中樂光碟買回家,卻不記得中樂光碟仍未付款,才將光碟放在袋內。

否認控罪須每天報到

查傳倜續稱,他在警署錄口供時,有警員向他表示盜竊是小事1樁,故他在警誡口供內認罪,直至上月中旬被落案起訴,他否認控罪後,由於住在深圳,裁判官規定他每天需到警署報到,每次至少逗留3小時,查認為程序擾人,諮詢律師意見後知道推翻警誡供詞的機會不大,故承擔責任認罪,他不認為這是1個污點。
查直言,除歌星張國榮的死忌外,4月3日(案發當日)是他生命最重要的日子,甚至比他的生日日期及結婚周年紀念更重要。他相信此案給他最大的教訓是,日後再也不會抱着近10張光碟逛HMV。
案件編號:ESCC1521/06

銅鑼灣皇室堡HMV的保安事發當日在店外截停被告後報警。
王子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