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漏水業主:告到特首 我都要告<br>文苑樓法團收錢不維修

單位漏水業主:告到特首 我都要告
文苑樓法團收錢不維修

【本報訊】正面臨清盤危機的佐敦渡船街文苑樓再爆出維修費糾紛。1樓單位業主鄭香蘭早前曾向法團繳交4.3萬元作維修外牆費用,工程完畢後,單位天花板即開始漏水,法團此時才以公契訂明5樓以下的單位為商住兩用、外牆由業主全權負責為由,拒絕提供協助。鄭婆婆怒斥:「收錢就咁快手,畀咗錢又唔同我做嘢,告到特首我都要告。」

用膠盆盛載雨水

「一落大雨,就提心吊膽」,近日連場大雨,70多歲的鄭婆婆說,睡覺時雨水滴到她頭上,惟有用膠盆盛載雨水,並在碌架床上格鋪上膠墊。鄭婆婆與80歲的丈夫居於文苑樓1樓500多呎的單位,2001年動用其四分三的「棺材本」,向立案法團繳交外牆維修費用。工程完畢後,每逢下雨,睡房天花板就漏水,「老公又撞聾,聽唔到水滴聲,好驚佢跣親」。經屋宇署檢查後,證實排水管未有破損,懷疑與外牆維修工程有關。法團其後以書面回覆鄭婆婆,指公契訂明只有5樓或以上的外牆維修由法團負責,因此無法替其單位解決問題。
文苑樓立案法團主席陳國照指出,問題未必與維修工程有關,並稱該棟樓宇屬「鹹水樓」,漏水情況普遍,「(漏水)喺文苑樓係普通,我屋企廚房都漏咗兩年。」他稱會到該單位了解情況,查看問題是否由樓上單位引起;不過他坦言,「法團𠵱家好窮好窮」,未能替所有漏水單位解決問題,而且根據公契,鄭婆婆實應自行負責外牆維修。

以公契作擋箭牌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就算公契列明外牆維修由業主負責,但因工程由法團代辦,若證實漏水問題與工程有關,法團應負責任,鄭婆婆可選擇向法團或工程公司追討。
文苑樓因拖欠維修費正被工程公司入稟提呈清盤。法團將於本月21日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對策。

文苑樓業主鄭婆婆(圖)曾向立案法團繳付4.3萬元維修外牆,但工程後天花板漏水,要用膠盆盛載雨水。
黃建通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