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半山肇輝臺8號一複式單位業主,聲稱以約1820萬元購入單位後,因單位多瑕疵延期收樓,入伙後又發現主人房浴室水喉漏水,惟發展商一直不肯負責維修,她被迫住客房,其子則要另租大角嘴維港灣單位暫住,昨她入稟高等法院,向發展商追討至少106萬元損失。
原訴人葉美玲;被告海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包括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劉鑾雄及劉鑾鴻昆仲。
交樓延期單位又漏水
入稟狀指,原訴人於03年11月,以約1820萬購入東半山肇輝臺8號1複式單位,原訂於04年3月成交,惟原訴人發現單位不少「甩漏」,被告終至同年10月始能交樓,原訴人入伙後發現,主人房浴室水喉漏水,令她要住客房,其子被迫搬往維港灣暫住,她曾提議發展商在浴缸下加排水層,避免浴缸積水,但不得要領,被告一直不肯負責維修,她遂就延期交樓、不能使用主人房及其子租住維港灣等,向被告追討償至少106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HCA9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