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旬印尼籍無業漢向途人假冒為舊同事,訛稱家人在南亞海嘯遇難身亡借錢,成功騙得300元,事隔半年後,在街頭再遇上同1事主,重施故技,但被對方認出報警。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2項涉及欺騙的控罪,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可恥,濫用別人的慷慨,相信他不只犯案2次,表明很大機會判監,將其還柙至5月17日,待有關報告始判刑。
一人兩度被騙報警
被告陳輝春,52歲,印尼籍人士。律師求情表示,被告與妻子及27歲兒子同住,無同類案底,上次犯案已是20年前,希望法庭考慮到他認罪及有悔意,並願意賠償給事主,望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7、8月,在銅鑼灣百德新街走向男事主梁榮羨,自稱其舊同事,並訛稱家人在南亞海嘯中死亡,向梁借得300元;至今年3月31日,被告在中環干諾道西再遇上梁,他認不出梁,以同一篇謊話行騙,但梁認出被告,將他制服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家人仍在世。
案件編號:ESCC17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