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br>惠康賣過期煙豬手罪成可被罰5萬元

超市特攻隊:
惠康賣過期煙豬手罪成可被罰5萬元

【本報訊】大型連鎖超級巿場持續售賣過期食品,位於淘大花園的惠康超巿被揭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UseBy)9日的冷藏煙豬手。食環署指出,根據現行條例,超巿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記者於上月14日在九龍灣淘大花園惠康超市發現1包過期的冷藏煙豬手。該包名為「黑椒去骨煙豬手」放於超市凍櫃,重400克,售價27.9元,由「LEO'SFINEFOODLTD」生產。根據包裝上列出的「UseBy」(此日期前食用)為今年4月5日,即過期9天,而包裝袋上寫明該食品需要冷藏。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該等需要放在攝氏4度以下雪櫃的預先包裝食品,保質期會較短,若雪櫃溫度未能保持低溫狀態,食物容易變壞及發霉。過了有效食用日期,發霉的機會更大。消費者為求自保購買該等食品時,需要看清楚標籤及表面是否有霉菌。

或令人屙嘔肚痛

勞醫生表示,部份霉菌會分泌出有毒的黃曲霉素,會令食用者的腎及肝臟受損,嚴重的更會致癌。若食品含有致病的大腸桿菌、金黃葡萄球菌等,會令人出現屙嘔肚痛。
根據現行的《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標籤)規例》,超巿一旦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UseBy)的預先包裝食物,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後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環署因售賣人或進口商違反標籤規例,去年共作出80次檢控;另因標籤與規例稍有不符而發出60封警告信。
星期一至五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