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不肯在立法會正在審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中,明文保證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和竊聽範圍,將不會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活動。雖然政府已表明,即使是非法的示威活動,只要是和平舉行,也不會被執法部門秘密監察,但有議員擔心以暴力行為作為進行秘密監察的界線,「門檻」太低,擔心仍有不少市民會被竊聽。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昨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稱,暴力行為的門檻太低,「打爆支燈柱都係暴力,咁就可以俾人偷聽,係好難令人接受」。他又說,根據《公安條例》,進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可被判監5年,進行非法集會也可被判刑5年,干犯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被執法人員秘密監察。
公安定義如「無字天書」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重申即使是非法集會,只要無出現暴力,就不會被執法人員秘密監察。保安局就「公共安全」定義所訂立的摒除條文,仍被議員認為過於含糊。議員梁國雄認為,政府對公共安全的定義有如「無字天書」。公民黨議員吳靄儀指有關定義過於含糊,令市民不能事先知道,自己在甚麼情況下才會遭受執法部門進行秘密監察。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說,香港人極擔心《基本法》23條的立法問題,要求政府保證《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不適用於23條的範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