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蘭(蘭子)去年5月在灣仔駕駛時,其房車失控鏟上花槽撞斷欄杆,事後不顧而去,她昨日出庭被裁定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和報案三項罪名成立,罰款9,000千元,她即要求3個月寬限期繳交,但僅獲3星期時間,事後她稱最想分期1年支付。
現年37歲的陳淑蘭去年5月21日凌晨3時許,在灣仔駕車時懷疑閃避「狗仔隊」追訪,其房車失控鏟上花槽撞斷欄杆,事後不顧而去,12小時後「瞓醒覺」才到警署報案,昨日蘭子在觀塘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案等三罪成立,被判罰款9,000元。
官斥難以置信
裁判官斥陳淑蘭明知有政府財物受損,仍以胃部不適及與朋友食消夜為由,拒絕警員要求返回現場,令人難以置信及自相矛盾,又指蘭子最少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若她認為自己是公眾人物而不便透露身份,或擔心傳媒渲染事件,便應向警員解釋。
蘭子昨日聞判後要求3個月寬限期繳交罰款,但僅獲3星期時間。事後蘭子笑說會如期繳交罰款,被問及經濟是否有問題及會否上訴時,她指交由律師處理。
稍後打算上訴
對於裁判官的判決,蘭子昨日在電話中說:「罰我9,000蚊同扣咗我13分,我好肉痛,況且話我意外後不顧而去,我咪結果去咗報案,為咗要討回公道,我打算稍後上訴。」
對於蘭子透過律師向裁判官查詢罰款可否分期繳付,原來她想分期1年支付,蘭子說:「我買電器都鍾意分兩年,但裁判官問我係咪經濟好有問題,因為現場有傳媒,我唔好意思答,所以最後決定分3個星期畀。」
採訪:陳美琪、比華利
案件編號:ESS32021-320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