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積金管理局針對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主力起訴公司董事以收阻嚇作用。積金局的數據顯示,該局在05/06年度成功檢控了20名公司董事,是04/05年度只有8名公司董事遭檢控的2倍半。積金局強調,只要證據充份,即使公司已遭清盤,公司董事亦難逃被檢控的命運。
誤會毋須負刑責
積金局指出該20名遭起訴的公司董事,全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0元至6,000元不等。
該局發言人稱,不少僱主仍抱有錯誤觀念,誤以為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生意,而自己擔任公司董事,即使違反強積金條例,自己也毋須負上刑事責任。可是若積金局掌握充足證據,對公司董事一定不會手軟,像最近該局就成功檢控1間負責管理酒樓的公司董事。
根據強積金條例,違例僱主遭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若再犯者,最高可被判罰20萬元及監禁1年。
僱員倘若發現僱主欠供強積金,應該盡快向強積金管理局舉報,該局熱線為29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