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開研討會為銀行釋疑<br>金管局全力推動QDII

明開研討會為銀行釋疑
金管局全力推動QDII

特首曾蔭權上周「肉緊」敦促銀行把握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商機,由金管局牽頭組成的財資市場委員會(TMA),立即「開工」配合。消息透露,該會已邀請認可機構及其他會員,明日假座金管局舉行QDII研討會,金管局助理總裁梁鳳儀屆時會就銀行參與QDII的運作進行答問環節,冀為業界釋疑並推動申請。

【本報訊】消息指出,商業銀行參與QDII的相關條例已出台,已可即時申辦。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與梁鳳儀上周四訪京,與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及中銀監主席劉明康會晤,商討QDII實施細則。TMA邀請業界出席本周在該局舉行的QDII研討會,身兼TMA旗下守則及標準委員會主席的花旗財資市場董事總經理陳清賜將主持會議。

上周四訪京回來放料

消息指外界對商業銀行參與QDII存在不少誤解,持有內地分行牌照的外資銀行,一經批准便可接納境內居民或機構等委託人,在一定額度內,投資者可「抬」人民幣換成外滙,或直接以外滙開立指定的QDII戶口,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投資業務,而非市場誤解要透過發債等複雜模式「吸水」。QDII概念等同QFII相反,後者將外滙轉為人民幣,集成QFII投放國內。
至於QDII的具體投資額度,則要留侍監管機構批准時決定,但消息說,暫行辦法公布後,銀行已可分別向中銀監及外滙管理局申辦業務。
雖然在世貿條款下,境外銀行要到本年底才可參與內地的個人人民幣業務,但銀行若獲准經營QDII,料個人客戶委託銀行將人民幣換成外滙在境外投資,會撥入該指定戶口內,與其他戶口區分,而外管局批准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以人民幣購滙進行的QDII業務,委託金額不會計入外管局批准的其他投資購滙額度內。
消息表示,銀行滙集的QDII投資境外固定收益產品,公布細則未有具體說明地區、貨幣、種類,故除債券外,定息存款證或其他有抵押固定息率產品,是否在投資產產品之列,均須進一步釐清。按暫行辦法,申請的商業銀行須為外滙指定銀行,並符合有效風險、內控管理制度,以及具有境外投資管理能力及經驗。

社保可投資5類型產品

昨日起可投資境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公布境外投資全球託管人資格,他們須在最近一年度實收資本不少於50億美元,或託管資產不少於5000億美元,國際評級機構最近3年的長期信用評級在A級以上,及最近3年未受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他們只可投資5類型的投資產品(見表),其中港股方面要以新華富時香港指數作為投資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