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名24歲大學生,今年初因為酒後駕駛,導致交通意外撞死路人。雖然依法被告應入獄服刑,但法院最後考慮到他認罪態度良好,其家人亦已向死者家屬賠償40萬元,為免影響其個人前途,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撞死人賠償40萬
就讀於北京一所戲劇學院的張強,今年1月7日凌晨駕駛私家車超速行駛,在東二環香河園路西口失控衝入隔離帶,撞死1名路人。北京東城區交通支隊調查後認定,張強駕車前曾喝酒,須負事故全部責任。檢察機關隨後對張強提出公訴。
法官在審案時感到為難,因今年將畢業的張強校內成績優異,也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意。學校為被告求情,指根據校規,張強一旦被判處刑罰就會失去學籍,而張強的家人亦向死者家屬賠償40餘萬元,爭取到對方諒解。法院考慮以上情節,最終認定了張強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中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