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捕 收賠償金 簽和解書<br>3人返港報警稱遭公安毆打

打架被捕 收賠償金 簽和解書
3人返港報警稱遭公安毆打

【本報訊】3名港人報稱上周六晚上在深圳東門逛街時,遭3名內地男子扑頭行劫,公安到場拘捕3名疑犯後將案件列作打架處理,指示「賊人」賠償4,000元和解,但當中「落格」2,000元。3人報稱不服,結果遭公安毆打,及迫他們簽下悔過書後釋放。昨凌晨,3人返港後報警及召救護車送院檢驗。

昨晚,深圳公安透過傳媒逐點駁斥3名事主的指控,指案中3名紋身港人,事發後在派出所內大聲叫囂、喝酒,以頭撞牆「屈」公安打人。此外,公安並發放派出所內的閉路電視影帶畫面,同時指3名事主在和解書上簽名同意對方賠償2,000元,並非他們事後聲稱的公安從中「落格」。
事件中的3名港人分別姓馬(27歲)、姓容(25歲)及姓李(21歲),均聲稱在澳門任叠碼仔,並因工作關係常留居珠海。馬報稱在內地有妻子,而容及李兩人的女友亦是內地人。
3人報稱上月29日(周六)晚上7時許,各自帶着妻子及女友在深圳東門逛街,當時各人分開散步,其間,走在最前的李及其女友,突然被3名內地男子持磚塊扑頭行劫,失去1部諾基亞N70手機及2,000元的人民幣和港幣。

返港送院驗傷

姓容及姓馬男子見狀上前營救,並與3賊發生搏鬥。公安到場將各人制止,並將3名事主及3名內地人帶署調查。
事主報稱在派出所內聽到有公安稱3名「賊人」願意以4,000元賠償和解,但公安其後向他們轉達時,卻將4,000元變成了2,000元。各人拒絕和解,結果遭公安毆打及扣留了1天,至前晚8時在1份文件上簽名及打指模後,才被釋放。他們昨凌晨返港後立即報警及去醫院驗傷。
對於3人的指控,深圳公安昨晚回應稱,案中的3名「賊人」均是天津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的員工,在深圳出差,事發時,他們與3名港人因為身體碰撞,在口角後發生打鬥。
公安將各人帶返派出所調停時,3人拒絕入院療傷,反在派出所內脫光上衣大吵大鬧,甚至出門買酒返派出所豪飲,其中1人在與警員爭執時,突然用頭撞牆倒地,並高呼警察打人。警員其後以擾亂辦公秩序將他們制止。最後,3名天津人同意付出2,000元醫療賠償,並由3名港人簽名作實。
公安指,事件中,1名港人在派出所內睡着,經醫生檢驗發現他事前吞服了5粒安眠藥。

閉路電視拍下派出所情況,其中1名港人(箭嘴示)情緒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