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法院從今日起向14種貧困或弱勢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出錢協助他們打官司,審批程序將進一步簡化,相關申請將在5個工作天內審核完畢。
今日正式實施
這14種人包括: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頒發的孤寡老人、孤兒、農村「五保戶」、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發出的殘疾人或患有嚴重疾病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當事人實施見義勇為或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發出的當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鄉(鎮)級以上政府發出的當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材料等。
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制訂的有關辦法共15條,於5月1日正式實施。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