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界記者前日發表聲明,譴責台灣法官以連續罰款方式迫記者透露消息來源,並呼籲台灣當局應明確法令,讓記者能與醫生和律師一樣,可以保護消息來源。
各界抨擊 台停罰款
事件源於台灣《聯合報》記者高年億被台北地方法院傳召出庭作證時,因拒絕透露案情相關報道的消息來源,結果被法官連續罰款方式,每天罰款3萬元新台幣(約7,500元港幣),總共罰款3次共9萬元新台幣。事件受到台灣各界抨擊後,法院在第4天停止裁定對記者罰款。
案件涉及去年上旬爆發的「股市勁永禿鷹案」,高年億因搶先報道台灣勁永公司涉作假賬而被檢察機關調查,令勁永股價暴跌,而禿鷹集團乘機放空獲利。檢察官懷疑有人對外洩漏官方機密,利用傳媒操縱金融秩序,因此傳召記者上庭作供。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