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舊報紙,看到《澳門日報》的一張照片,復活節,氹仔那個賣豬扒包的茶水檔門外,又盤了一條由香港人構成的人龍。
這條龍,既粗,且長,在空闊地上朝北帝廟那邊蔓延,無有窮盡,最少也有一千人吧?龍尾的香港人,就算真能吃到這三百年開花,三百年結果,比王母蟠桃更珍罕的豬扒包,排隊,起碼得排上大半天。澳門記者對這種異常行為,百思不解,求教於挨近龍頭的香港人。香港人回答:「排隊,早習慣了。一場來到,總得要試試。」這句話,上半截,反映出我們香港同胞,是那樣的優秀,那樣的馴良,為了得到想要的東西,即使只是一塊豬肉和一個包,還是願意守秩序,不爭先恐後,不生事生氣;下半截,證明這幫同胞,不是人,是羊,一大群的羊。
這個茶水檔的包,我小時候吃過;澳門的咖啡室,家家賣這種東西,人人吃這種東西,從不當一回事;後來,莫名其妙地,出名了,由一夥大驚小怪,沒見過豬扒和包的「食家」,吹得變氣球了;羊,就跟着氣球跑。澳門不少餅店,以前的出爐豬仔包,是很不錯的;豬扒,買上好的,醃一醃,煎一煎,或者烤一烤,塞到包裏,就是豬扒包。居澳之初,某天,韜韜來訪,順道在這個名氣茶水檔吃過半碗豬扒麵,豬扒很薄,很鹹,好像摻合了些蝦醬,不想深究,總之,再怎麼說,也是一塊豬扒而已。「試試」,是可以的;但「總得要試試」,把自己變成羊,就大可不必。四年來,我發現香港人最讓澳門人譏誚,最讓這幾十萬人瞧不起,認為大家沒好東西吃,甚至沒東西吃的,就是這條在節日出現,要人施捨一個豬扒包的「羊龍」。
豬扒,就算從吃人參的豬身上割下來;包,就算用柴火來烘,咬在嘴裏,用平常心細味,你就會發現:沒什麼神秘,不值得為之排隊,耗上寶貴的半個假期。一個人,離開原居地,旅遊在外,最好留意一下可能會影響自己國家,或者自己那個文明城巿的行為;排隊,是文明行為,值得不排隊的人學習;但排長龍,只為了買豬扒包,是沒品味的行為。吃這個尋常茶水檔的尋常豬扒包,沒什麼不妥;我只是不明白:香港人,為什麼長年累月,受人擺佈,替人造勢,還要一而再的,讓人恥笑?同胞們,值得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