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藝人陳淑蘭早前在灣仔私人派對狂歡後,駕着其平治房車離開時,懷疑閃避「狗仔隊」追訪,失控鏟上花槽撞斷欄杆再跌落行人路,車尾損毀擱在花槽上。陳事後不顧而去,又以「胃唔舒服,食緊消夜」為由,拒絕到現場協助調查,12小時後「瞓醒覺」才親身報案,被票控3項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案罪名,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裁決。
37歲的陳淑蘭被指於去年5月21日凌晨3時許,在灣仔港灣徑不小心駕駛,並且在發生交通意外及造成傷害後,沒有停車,亦沒盡快報案。首名到場警員昨供稱,當晚沒有見到陳淑蘭,只有1名拖車工人到場,並為他致電1名自稱姓陳女子,她指:「唔知撞到政府財物」,又指「我以為好小事,所以自己走先」及「我同朋友食緊消夜,食埋等個胃舒服啲就會返嚟。」警員稱當時現場有多名記者。陳於12小時後「瞓醒覺」才到警署報案。
案件編號:ESS32021-320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