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boy金錢作餌 年內100次性侵犯<br>62歲翁與7歲女童性交候判

Gameboy金錢作餌 年內100次性侵犯
62歲翁與7歲女童性交候判

【本報訊】喜愛玩遊戲機的6旬無業漢,疑以家中的Gameboy遊戲機及零用錢作餌,引誘1名7歲的街坊女童定期造訪他家,其間多番性侵犯她,持續3年,直至女童害怕懷孕,把事件告知社工,始揭發其醜行。該老翁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與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等6罪,押後至下月19日索取心理報告才判刑。 記者:梁瑞珮

被告陳永雄62歲,無業,曾兩度結婚,現妻為內地人。辯方求情指,慶幸被告的妻子未有離棄被告,有機會便申請雙程證來港探望獄中的被告,昨亦到庭旁聽。另被告囚禁7個多月,信了基督教,對事件深感後悔,並親自撰寫道歉信,由警方交予受害女童父母。

寫信道歉求原諒

被告在道歉信內稱,自己做了一件「世上所羞辱、社會所藐視」的風化案,知道女童的家人感到憤怒,他也感自責,不會隱藏自己的罪孽,自己衷心及毫無保留地向女童家人致以深切的道歉,並寫:「希望你們仁慈的考慮原諒我……這道歉實在軟弱而微不足道,但這只是我現在所有能力可以做到……願主祝你們一家人身體健康,快樂!」
控方指,現年11歲的受害女童與祖父母同住,02年夏天在屯門寶田邨遊樂場見到被告,女童的祖母亦認識被告。起初,女童與其他朋友一起到屯門寶田邨被告的住所探訪被告,目的是玩Gameboy。及後,女童開始獨自造訪,其間被告多番性侵犯她,包括從後用下體摩擦女童,甚至叫她做出半站半彎腰的姿勢,然後走到她身後性交。
女童每周約造訪被告2次,持續遭被告性侵犯,單是被告於04年9月搬遷到新住所後的1年內,女童便遭被告性侵犯超過100次,被告每次都會給女童40元,但性交次數不多過10次。由於被告給女童金錢,故女童覺得被告愛她。另女童的朋友知道被告會給金錢予女童,故朋友亦會叫她到被告家索款。

告訴社工怕懷孕

直至去年9月24日,女童出席教會青少年服務中心舉辦的滅罪講座後向社工披露,在過往數年來與被告一直發生性行為,被告有給她金錢,但因害怕懷孕,遂把事件說出。
案件編號:HCCC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