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評核方可申領

通過評核方可申領

持續進修基金規定,申請人在取得批准通知書的兩年內,最多可提出兩次申領發還款項申請,當中可包括1個認可課程,而在兩次申領中合共可獲發還款項,不會多於所有報讀認可課程學費的80%或上限港幣1萬元。申請人必須成功修畢課程,才可申領發還款項,而成功修畢是指申請人必須通過院校規定的課程評核。
辦事處並無規定申請人修讀次數,但申請人必須在兩年內成功修畢課程,才有資格申領發還款項。至於院校安排學員重讀課程至取得合格成績和符合出席率要求,是院校內部行政安排,但學員不能因此獲得基金重複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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