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法院億元欠款未追討<br>空頭支票繳罰款泛濫

裁判法院億元欠款未追討
空頭支票繳罰款泛濫

【本報訊】審計署發現,本港不少大膽車主一直拖欠違例交通罰款,然後利用空頭支票繳交罰款,仍能到運輸署為名下車輛成功續牌,當中一名猖狂的車主,在4年先後8次利用空頭支票繳交罰款,然後成功為名下7輛車續牌或更改車輛登記。審計署認為司法機構應將有關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和檢控。

倡扣押拖欠罰款車輛

根據現行司法機構追討拖欠交通罰款措施,會向拖欠交通罰款的人士發出財物扣押令和不繳交罰款手令,警方會協助將扣押令和不繳交罰款手令通知書交予拖欠罰款者,而司法機構亦會要求運輸署,拒絕違例車輛辦理更改車輛登記手續或續領牌照。
不過,審計署發現,有拖欠交通罰款人士利用空頭支票逃避有關規管,在過去5年,以空頭支票繳交罰款高達近460萬元。在1個個案中,欠款人自02至05年期間,4年內先後8次用空頭支票繳付交通罰款,成功將7輛汽車更改車輛登記或續牌,涉及罰款合共近11.5萬元。該署建議當局考慮扣押拖欠巨額罰款者的車輛,以追討欠款。

發出財物扣押令太遲

報告又發現,司法機構向拖欠罰款者發出扣押令的進度欠理想,審計署抽查40個拖欠罰款個案,發現司法機構在有關罰款到期後到發出扣押令的日期,平均相隔23天。報告更舉例指,有車主在02年10月至04年2月期間,干犯違例泊車事項53次,在他首次違例20個月後,法庭才先後發出5項財物扣押令追討罰款及訟費,但這名車主截至去年底仍未清繳有關罰款。
報告亦指出,司法機構執行財物扣押令追討罰款的成效亦不理想,截至去年底為止,有78%財物扣押令是未能成功追討欠款,該署認為,司法機構需要密切監察處理扣押令的進度。

或列入出入境黑名單

該報告指,截至去年底,裁判法院仍有9,300萬元各類欠款未追討,去年4至12月撇帳高達3,200多萬元,該署認為司法機構應檢討現行追收罰款的措施,該署建議警方與入境處商討,考慮將拖欠巨額罰款者列於入境處的出入境黑名單內,以收阻嚇作用。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司法機構政務處同意有關建議,並會考慮如何跟進有關建議。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對審計署提出,把拖欠交通罰款的個案交由警方調查及檢控的建議有所保留,擔心未必可以解決問題,「空頭支票如果係小額,正如審計署所講,你要跟進刑事調查行騙相當困難,甚至相當難檢控成功,你很難證明佢喺入票時係永遠唔想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