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小業主不滿法團的修葺工程,興訟追究,有律師認為,小業主不是立約一方,加上純粹追討經濟損失,勝算不大。
有實際損失可民事興訟
大律師彭耀鴻昨接受本報查詢說,法團簽約委聘工程、管理及測量公司,若工程出現偷工減料等問題,法團可按合約法追究,小業主不是立約一方,對工程優劣,不能以個人身份興訟,惟視乎大廈公契內容,小業主仍有可能向法團提出毀約索償。
彭續指,小業主可按民事侵權法興訟,但必須蒙受實際人身或財產損失,如工程導致其住宅滲水、天花批盪剝落或令窗戶水喉損毀,則可興訟,至於樓價下跌屬於純經濟損失,不能追討。
位於觀塘馬蹄徑的麗裕大廈,樓齡16年,共168伙,地下及1樓是工聯會物業,分別為工人醫療所及俱樂部,04年立法會選舉前夕,有報道指候選人陳婉嫻及其餘兩名立法會議員陳國強及梁富華,多年來向立法會申請津貼,租用俱樂部一部份作聯合辦事處,但不使用,有以公帑益工聯會之嫌,後來陳婉嫻、王國興及鄺志堅3位立法會議員繼續使用該辦事處,但已沒再申請租金津貼。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