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夫婦購入牛頭角一個十多年樓齡的麗裕大廈單位作安樂窩,卻因大廈維修問題惹來煩惱。大廈住戶按屋宇署維修令,花費330萬進行修葺,怎料工程完成後,發現大廈天花及外牆仍出現滲水或油漆剝落情況,夫婦認為立案法團、工程公司、測量師行及管理公司黑箱作業,更對持有大廈物業的工聯會,有3名非居民職員參與由11人組成的立案法團大感不滿。 記者:黃詠鍶
楊太陳錦玲與另一名小業主范東,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麗裕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其主席劉倩琴、富麗建築師測量師有限公司、通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良友工程有限公司,追討合共逾16萬元的賠償。
於00年以百多萬元購入大廈一個單位的楊太向記者表示,現任法團主席劉倩琴為工聯會資深成員,她與該會另外兩名職員一同代表在該大廈持有3個物業的工聯會出任法團委員,但3人均非大廈居民。「點解可以授權一個打工嘅人加入立案法團呢?佢哋唔喺度住,有乜事唔關佢事,拍拍屁股就走得。」她曾要求與陳婉嫻見面不果,對方秘書回覆以身份尷尬為由推卻。
要求晤陳婉嫻不果
楊先生亦指,涉案管理公司於04年才在法團主席建議下為大廈服務,據知工聯會名下位於土瓜灣及深水埗的物業均由該管理公司管理。楊氏夫婦指整項維修令人感到4個團體黑箱作業,熟悉維修工程的楊先生認為330萬費用太過昂貴,每戶收費13,000元後,就連電梯大堂亦無修葺,實在「唔知啲錢去咗邊。」
楊先生昨代表兩名申索人在庭上發言,他指法團在收到屋宇署要求修葺外牆及水渠的命令後,於去年6月委託良友進行維修工程。惟工程完畢後,他發現大廈多處出現滲水情況,但法團、顧問及管理公司在工程公司未有依足合約完成工程下仍簽紙收樓。申索人現以工程公司無依照合約內容完成工程,向4個涉案團體追討維修後樓宇差價及訟費等賠償。法團主席劉女士表示,她並不熟悉工程,但在任內已盡力而為。
法庭調解主任昨指,申索人與被告公司並無合約關係,立約一方屬立案法團,加上其賠償金額只是根據申索人基準釐定,所以追討應不成立。不過,楊先生指法團亦只為業主代表,故會繼續申索。案件現押後至7月6日,待雙方準備文件。
案件編號:SCTC13319-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