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昨表示,自2001年開始推動興建環保和創新樓宇政策,把環保設施豁免計入發展項目的樓面面積後,至今有117個設有環保設施的住宅項目落成,獲豁免計入發展項目的環保設施面積達18萬8600平方米。
地產商從中獲利
該局局長孫明揚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獲豁免計入發展項目的環保設施面積有18萬8600平方米,當中要計算補地價的露台、工作平台及非結構預製外牆面積,達15萬5500平方米,共收取4.43億元補地價。
民主黨李永達批評,發展商加設環保露台而獲得放寬樓面面積限制,在同一地盤可建造的單位面積會較大,加上政府不要求發展商補十足地價,估計令政府蒙受數以億元損失,此舉明顯是益地產商。他說,孫明揚曾指要一年多時間檢討法例,他認為太久,要求當局盡快修例,以免發展商「趕搭尾班車」申請豁免,從中獲取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