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特攻隊:發展商殺定不手軟炒樓要小心

樓市特攻隊:發展商殺定不手軟炒樓要小心

04年底開始賣樓花的荃灣樂悠居,正值樓市剛旺,吸引不少投資者或炒家入市「博一鋪」,當中不少在去年已「甩手」,但個別趕不及在收樓前沽貨的投資者,因對華人置業(127)在延期交易的回覆上模棱兩可,產生「美麗的誤會」,及後突然被殺定而大表不滿。
投訴者之一李先生指出,作為投資者,完全明白炒樓要承受風險,令他不滿的是,華置一直未有確切回覆,是否接受延期交易,令他失去預算,最終招致更大損失。

延期交易未必獲通融

事緣2月16日要完成交易當日,他即時跟華置售樓部員工黎先生聯絡,表明未必能在寬限期內售出所持的3個單位,希望華置可讓他延期完成交易,他亦接受罰息安排。當時黎指問題不大,會代為向公司申請延期。其後,在寬限期內,他不斷向黎查詢延期事宜,同時也為3個單位覓得買家,並將臨時合約透過律師行傳真予華置。然而成交日期均在寬限日期3月17日之後。
但是,其間黎或華置均沒有再聯絡他,令他滿以為獲得延期。但當3月16日再次聯絡上黎生後,他才透露如翌日不完成交易,公司會殺定。之後他雖再去信華置執行董事劉鑾雄陳述此事,但一位梁生向他表明,「無謂多說,不成交便殺定」。現時他除被殺56萬元定金外,或還要為未能完成轉售交易而賠償。他說,以他經驗所知,其他發展商在這情況,一般都會酌情處理。
另一名自稱原認購樂悠居作換樓之用的吳先生,同樣是對華置抱有「美麗的誤會」。因去年底、今年初期間,樓市逆轉,他未能售出自住單位,以致新購置單位「上會」有困難,他已立即放售樂悠居單位,並向華置要求延期收樓。當時所接觸的華置職員黎生曾表示問題不大。及後3月8日蝕讓單位,並定於4月完成交易。然而跟李生一樣,他的單位在3月17日被殺定。

21日寬限期過即殺定

華人置業回應時指出,公司職員從沒有承諾任何買家可延期收樓,他呼籲雙方都要尊重合約精神。根據合約條款,華置在合約內所訂的寬限期過後,按條款處理,完全有權取消買賣及殺定。
本港發展商普遍都會以樓花形式賣樓,樓花獲批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後,發展商便會出信通知買家收樓日期,完成整個交易程序。謝偉俊律師鄭重表示,買賣合約是一份嚴謹的合約,雙方都必須遵守。
一般情況下,發展商出信後14日內,要求買家完成簽樓契等手續。如買方期內未能履行手續,發展商7日內會出警告信,並有21日寬限期。但此段期限內,發展商會收取罰息。寬限期過後,買方如仍不理會,發展商便會取消交易及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