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督察否認侵入警電腦

女督察否認侵入警電腦

【本報訊】警務處一名女高級督察,涉嫌一日內四度進入警方的電腦人事資訊通訊系統,被控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她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4日開審,她獲准以現金400元保釋外出。
37歲被告鮑彥伶,報稱任職高級督察,警方發言人表示,被告現已停職。控罪指被告於05年7月14日四度成功進入警方電腦的人事資訊通訊系統,令自己或他人獲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節規定,任何人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如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入獄5年。
案件編號:ESCC8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