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明明報道】警監會近日去信二萬名個人資料遭外洩的警監會投訴者,指該會獲銀行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以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協助,促請有關組織的會員為資料外洩的市民進行為期兩年的信貸監察服務,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有關資料作非法借貸。此外,受害者之一的劉山青昨日透過律師發信警監會索償四十萬元,包括情感損害及懲罰性賠償。
根據警監會向資料遭外洩的受害市民發出的致歉信件,上述三大規管銀行及財務機構的組織答應促請會員關注事件,若有任何人士利用事件受害者的個人資料申請信貸,需小心核實有關人士的身份,但此項安排需獲受害市民的書面同意,警監會方可向將有關資料提供給該三個組織。
講明將構成不便
警監會並提醒受害市民若加入信貸監察計劃,或會對他們造成若干不便,如須親自往財務機構辦事處確定身份等。
其中一位受害者陳先生批評:「我哋已經係受害者,點解仲要我哋受咁多諸多無稽嘅要求。」另一受害市民陳能珠的兒子胡雪鵬更不滿稱,警監會給其母親的致歉信件,把其母親的英文姓名弄錯,「竟然連個名都搞錯,對警監會完全失晒信心,而且警監會應該為所有受害人提供信貸監察,根本唔需要書面同意。」
警監會副主席梁家傑解釋,基於私隱問題,該會需獲有關市民書面同意,才可將他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有關銀行及財務機構組織。
私隱署鎖定人物
另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昨指,若證實有人在事件中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署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對方在指定時間內作改善。他透露前日剛與警監會主席黃福鑫會面,「我哋已鎖定咗一啲人物,一定要佢哋見面,或者傳召(對方),就事件提供資料。」他希望下月底前完成有關調查工作,剛上任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警務處前助理處長施關綺蘿也會加入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