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反洗錢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在這份法律草案中,貪污賄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違法所得,首次被確定為反洗錢的重點監控對象。
保險證券地產商有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馮淑萍說,「由於現行預防監控洗錢的法律體系不完整,法律效力低,適用範圍窄,影響了國家反洗錢的力度,因此有必要盡早出台一部專門遏制洗錢行為的法律」。
按草案規定,今後有反洗錢責任的單位除銀行外,還將包括保險、證券機構、房地產銷售商、珠寶交易機構、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非金融機構。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