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莎莎侵權須賠30萬

上海莎莎侵權須賠30萬

因為在廣告和宣傳資料上用了「莎莎」及「sasa」字樣,本港化妝品銷售商莎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海莎莎化妝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它停止侵權行為。日前,上海市二中院判決被告敗訴,須向原告賠償人民幣30萬元。
2003年,莎莎國際發現上海一化妝品銷售商以「莎莎」作為註冊企業名稱,並在廣告牌匾及禮品袋上突出使用「莎莎」及「sasa」字樣。同時,在相關媒體上對它與莎莎國際的關係作出不當描述,於是將上海莎莎告上法庭。

政府保護知識產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莎莎國際作為化妝品行業的知名品牌,在上海的相關消費人群中享有一定知名度。被告明知「莎莎」在港已註冊,在設立新公司時仍以相同名字作企業名稱登記,有藉別人的品牌知名度牟取利益之嫌,因此判被告敗訴,須更改企業名稱。
莎莎國際認為,這是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有力措施。在港上市的莎莎國際在內地甚有名氣,今年更獲選「內地人最愛香港品牌」冠軍。
《上海青年報》/《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