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及下屬林孝震,在發展屯門茵翠豪庭時涉嫌詐騙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案中用作虛報承辦工程的5間公司,戴志華曾聲稱,有關公司屬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旗下,均來附屬公司向劉購入土地發展茵翠豪庭時,劉要求聘用該5間公司承辦建造工程,而控方將傳召劉皇發出庭作供,指證戴說謊。
指定5承辦商
主控官昨在庭上指出,批出借貸予均來附屬公司TrueGoldInvestmentsLimited(TGI)發展茵翠豪庭的廣東省銀行經理呂志剛,於01年7月發現,5間聲稱有承辦茵翠豪庭建造工程的公司,其股東及董事屬同一班人士,遂向戴志華查問,戴解釋,茵翠部份土地屬劉皇發擁有,TGI得劉協助,從其家族公司及居民購入土地,惟劉開出條件,要TGI聘用該5間劉旗下的公司,承辦部份建造工程。
主控官續指,按劉所稱,他與該5間公司並無任何關係,他將持有土地的五成權益售予均來發展茵翠豪庭,條件只是均來會保證他可回本,及售樓後可瓜分一半利潤。劉將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主控官又指,至03年4月TGI因未能依時還款給中銀香港,翌月遭債權銀行委任安永企業財務接管TGI,戴向安永的董事總經理廖耀強承認,拖欠茵翠的總承建商中國海外4000萬元,而估計仍需3000萬元才可完工,惟均來集團及TGI均沒有資金。然而,戴未有解釋購買樓花的小業主存放銀行內之定金為何「不翼而飛」,廖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HCCC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