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遲批核 釋囚宿街頭

綜援遲批核 釋囚宿街頭

【本報訊】釋囚阿春今年二月剛重獲自由,因未能獲社署即時批核綜援,被迫露宿街頭長達1個月,靠向朋友借錢度日。不少釋囚都碰到同樣問題,他們出獄後要等1個月才獲批綜援,其間有人惟有借高利貸,甚至再犯事解決三餐一宿。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超雄及社區組織協會要求社署加快審批釋囚的綜援申請,社署則認為現行機制足以照顧有需要人士。

25%從事非法活動

社協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出,釋囚出獄時,一般只得300元從獄中工作賺來的「包頭錢」(工資),不消5天就會用光。他引述去年的研究指出,35%出獄後首月要露宿;25%會從事非法活動。吳衛東指,這與社署太遲批核綜援金助釋囚應急有關。議員張超雄認為,社署審批綜援的程序應增加彈性,以協助更生人士盡快融入社會。 
社署發言人解釋,任何健全人士申請綜援,都要事先參加為期1個月的自力更生計劃,之後才可獲發綜援金,即使是釋囚也要遵守有關規定。發言人表示,若釋囚有特別的緊急需要,署方會運用酌情權,加快批出綜援金。此外,社署亦有多個基金,向有真正需要人士發放金錢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