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焯均報道】會德豐發售現貨樓種植道1號被買家指摘發布誤導資料後,房屋署檢討現行私樓的發售政策,決定首次為現貨樓制訂售樓指引,要求清楚訂明何謂「售出單位」,屬已收到定金、口頭承諾抑或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資料來源也要講明是來自地產代理抑或地產商自己。民主黨則批評指引並無約束力,必須立例監管地產商公布真確資料,才能打擊地產商造市。
釐清「售出」定義
政府消息說,指稱種植道1號地產商誤導的消費者已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房署已聯絡兩個機構,三方都同意盡快舉行會議。房屋署已向地產商會表明須制訂一套現貨樓指引,列明地產商向公眾披露的售樓資料必須準確,特別是有關成交數量,以免有導誤。雙方又同意深入研究要清楚交代的資料,包括售出單位的「售出」定義,是口頭承諾、收到定金,抑或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在種植道1號的事件中,會德豐與地產代理曾互指售樓數量的資料來自對方。為免出現地產商與地產代理互相推卸責任,指引應列明地產商發布資料時,也要清楚講明資料來源。
據了解,政府希望由地產商會自行制訂指引,嚴格要求會員遵守,而不是由政府立法強制現貨樓的售樓方式,否則一般小業主出售自住單位,也可能屬現貨樓而受影響。消委會將加強宣傳,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地產商或代理的宣傳資料,其實消費者只需花一千幾百元,就可聘請測計師為選購的單位做詳細資料搜集,包括該單位和附近單位成交情況、樓價和租值變化。
有罰則才有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房屋署前副署長鍾麗幗在任時,已表示政府會立法規管地產商的售樓手法,例如公布面積、呎價,「但係一去到地產商度,政府就腳軟。」只要求地產商自律。但地產商會一來不代表全港地產商,二來不遵守指引最多只會被開除會員資格,不會有任何刑罰,實在難有成效,因此民主黨認為必須立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