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化名)十五歲生日,一班朋友便相約到卡拉OK為她慶祝。經朋友介紹下,儀認識了權(化名)、志(化名),他們都是「Friend搭Friend」一起到場耍樂。這幾位已成年的新朋友,點選了一些酒精飲品慫恿壽星女暢飲賀壽。幾杯下肚,儀與權、志已異常地稔熟。生日會尾聲,朋友都離去,只剩下他們三人在房內。這時,儀已爛醉,任由二人擺布,結果被強姦了。
「Friend搭Friend」的情況,在香港很普遍。很多青少年歡聚時,都喜歡「搭」一些新朋友,把大家的社交圈子擴闊了,但同時亦帶來不少陷阱。另一類常發生的情況,就是跟着朋友去一些素未謀面的人家,最終被一些「新朋友」迷姦。
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專家認為:
1.切勿跟着朋友去陌生人家。如果朋友說:「咁你係唔係我朋友先?」妥善的回答是:「就係因為我當你朋友先至唔想一齊去做啲對我哋有傷害嘅嘢。嚟啦!去麥當勞食嘢啦!」
2.酒精類飲品。要是環境不許可,自小在家在安全的情況下練喝酒,練到清楚自己的酒量,譬如喝掉兩罐就醉了,出去玩的時候就只喝一罐,再也不要多喝了。如果根本沒有機會練喝酒的話,那出去玩時就切勿飲用。
3.在任何場合與朋友歡聚,飲料絕不離手,要盯得緊緊的。為免被人下迷藥,去洗手間若把飲料放下,回來則不要再喝那杯了,再叫一杯或是一晚都別喝了!
護苗基金社工黃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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