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記者拒洩消息來源被罰款

台記者拒洩消息來源被罰款

台灣《聯合報》一名記者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法庭連續兩日判罰共6萬元新台幣(約1.42萬港元),成為當地首宗同類個案。輿論嘩然,擔心未來新聞媒體作為監察政府、維護新聞自由的功能受到破壞。
《聯合報》去年3月在當局搜查上市公司勁永前,率先報道勁永造假帳問題。檢控部門懷疑是金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洩露機密。台灣地方法院前日開庭審理勁永案時,傳召撰寫該篇報道的記者高年億等六名證人,就李進誠被控洩露勁永案調查結果而進行詰問。

指刑事法無豁免條例

高年億在庭上數度拒絕透露消息來源。法院表示新聞自由雖受到憲法保障,保護消息來源也是新聞專業守則,但台灣刑事法卻無相關豁免條例,因此對拒絕作證的高年億判罰3萬元新台幣(約7,100港元),直至他作證為止。高年億昨仍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再次被罰。
《聯合報》昨表示,將在最短時間內作出上訴。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亦發表聲明表示,司法機構在法律未有保障記者享有拒絕證言權利前,應尊重記者的決定。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