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補習豁免禁煙捱批

私人補習豁免禁煙捱批

【本報訊】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經過近一年的討論,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昨日終提交經修訂的吸煙條例草案,釐清可獲豁免的情況。不過,條訂草案部份用詞定義含糊不清,部份可獲豁免的情況更非常「騎呢」,被議員炮轟「思維不合邏輯」。

李柱銘斥不合邏輯

衞福局副秘書長楊何蓓茵昨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強調,根據最新版本的條例草案,公共交通工具不論有否載客都被列為禁煙區,的士充當私家車接載親友都不獲豁免。不過,巴士、小巴及的士「包車」出租卻可獲豁免,但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即使被「包起」數天都要禁煙。
住宅方面,議員張宇人質疑經營私房菜都被列為禁煙區,但私人補習屬商業用途卻獲豁免。議員李柱銘更直斥私人補習獲豁免不合邏輯,擔心對學生造成影響。楊何蓓茵回應稱,住宅提供私房菜期間「人多」,與私人補習情況不同,因此要禁煙。
由於建築物的共用地方會被列為禁煙區,故其「管理人」有責任設置禁煙標誌,否則可被檢控,但管理人的定義含糊,有議員擔心受聘的保安員甚至清潔工人或要負上刑責。李柱銘建議應在條例上列明管理人的定義,局方指會考慮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