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高級警員疑因嫖妓染上性病,除了其枕邊人受影響外,一名在社署安排下到警員家寄養兩年的五歲女童,亦疑遭性侵犯而受到感染。涉案警員否認兩項非禮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受害女童在庭上作供時除指被告「摸我個私人部位」,更揭露寄養父母及其兩名子女不時在家「唔着衫周圍走」。 記者:黃詠鍶
現已停職的四十四歲高級警員李雲龍,被控於去年七月至八月間,兩度在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內非禮現年五歲受害女童。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受害女童的父母於○二年離異後,由於社署認為其母未能為女兒提供適當照顧,故於○三年四月起安排受害女童周一至周五與被告一家四口居住,當中包括被告妻子及其兩名分別十六及十三歲的子女,女童逢周末便返回親母家。
下體隔褲觸女童私處
受害女童於去年七月二十二日返親母家並由契媽為她洗澡,女童向契媽投訴下體疼痛,契媽檢查後發現女童肛門紅腫,同晚女童臨返回被告家前,更顯得十分不情願及哭起來,惟契媽及親母未察覺有何不妥,如常將女童送返被告家。
至同月二十五日,被告妻子發現女童下體出現不尋常分泌,將她帶到賽馬會診療所求醫,醫生在八月三日證實女童感染淋病,並建議被告妻子安排女童到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院方在接收女童個案後並將事件通知警方。警方調查發現,被告與妻子分別於同月因懷疑感染性病而求診,夫妻最終均證實患上淋病。
受害女童替警方錄取口供時指,「叔叔、姨姨、哥哥及姐姐」在家均會「唔着衫周圍走」。她又指叔叔曾於姨姨不在家的時候脫下她的褲子,在她的床上隔着其褲子以下體及手觸及她的私處。
女童曾將事件告知姨姨,不過,她表示姨姨只是要求叔叔罰企五分鐘。雖然女童未能記得被告的名字,但她在會面時指出被告是一名警察,並能成功說出被告妻子的名字。
警方其後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染上淋病,並表示他曾於去年七月十六或十七日召妓,懷疑因此染上性病。控方專家指,雖然淋病一般只會透過性交傳染,但非性交而傳染的個案並非無可能。
「嗰個叔叔成日蝦我」
受害女童昨在庭上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親母家中另有一名男子同住。律師遂指女童所遇過的「不愉快經歷」實於親母家中發生。一直心不在心焉的女童雖然回答「係」,其後她反指「嗰個叔叔,做警察,成日蝦我呀!」又指叔叔「摸我個私人部位」。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