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強有這習慣,衣服碰上他喜歡的款式,一買就幾套,只是顏色不同。你見他一連五天身上都同一件T恤,倒是有五個顏色讓他替換着穿。這款式你看膩了,他可沒穿膩。他人愛省事,愛過得簡單。
我不這樣買衣服,可也愛省事。衣服買得正在興頭兒上,一口氣就買他一大堆。穿到天國已近,最後審判將臨,每寸都打了補丁,來來去去還不過是侏羅紀年代那幾套。我最愛過簡單的日子,處事待人總怕煩。
吃一頓能飽上一年,你說多省事。三茶六飯要像牛那般多番反芻消化,多煩人。睡覺光睡一小時便頂事,多簡單。人能雌雄同體,自為牝牡,不必求諸人,毋須計較男上女下,女上男下,你算算一生可省掉多少工夫,能用來做多少更有意義的事?
有的女人出門三天,幹麼要帶上一大貨櫃車的行頭,到了回家幹麼又添一大貨櫃車的新衣?這我老想不透。哪怕像變臉大師彭登懷能變許多臉,能像孫悟空化身成千百個齊天大聖,也怎能穿上這麼多衣服?我想做人還是簡單好多了,過得可和美多了。
那天家裏的菲傭對我說:「先生這雙運動鞋真好。」我答道:「這雙鞋足二十歲了,比我還要長兩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