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被指遲發離職補償

東華三院被指遲發離職補償

【本報訊】慈善機構東華三院於去年年底,向員工推出自願離職計劃;有參與計劃的員工投訴,指摘東華三院將計劃補償金及員工積存的假期折算薪金,在員工離職一個月後才發放,違反《僱傭條例》規定離職後七日內發放所有薪金的規定。東華三院回應指,補償金不是薪金,因此按計劃安排發放即可。

數十員工陸續離職

參加了自願離職計劃的東華三院員工說,參加計劃的人將於今年四至八月陸續離開,部份人不滿這項發放補償的安排,曾向人事部查詢。
東華三院政務總主任史秀英回覆查詢時稱,該院有數十名員工參加了自願離職計劃。為了更準確地結算員工的假期折算薪金,因此兌現安排只可於員工離職後的下一個發薪日發放。此外,在自願離職計劃下可獲的補償金,不是員工薪金的一部份,而是一種特惠金,因此只須按該計劃規定發放。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傭條例》規定僱主盡快支付員工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以外的解僱補償,最遲須在合約到期日後七日內支付。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國柱稱,事件反映機構管理不善,他又希望院方不應針對參加計劃的個別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