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市區舊樓林立,港府鼓勵小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自行處理大廈管理事宜,由於法團成員屬義務性質,一般小業主又未必有足夠專業知識處理管業工作,故近年法團涉及維修工程的訴訟頻生,令小業主非常無奈。
屢有法團被指不公
業主法團手操大廈財政大權,動輒達數百萬元的維修工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小業主認為法團在處理維修工程合約中處事不公的事件時有發生,當中部份可能成立,但也有一些個案是小業主蓄意拖欠費用,他說由於法團具法定權力處理管業事宜,故小業主始終需要支付工程費用,拖延可能需支付更多法律費用而得不償失。
涂謹申指出,若小業主認為法團處事有問題,可按法例要求舉行業主大會及進行改選;當局最近正式提出法團可代小業主向政府貸款支付工程費的立法建議,若小業主不還款會遭政府釘契,他要求當局廣泛諮詢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