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爛覆瓿,箴規凜然;糟肉堪久,狂夫之言。」這段話,講晉朝的孔群嗜酒,王導告誡他,說覆着酒罎那塊布,是最容易被腐蝕的。孔群竟回一句:我只知道用酒醃過的肉,可以保存得很久。
真是見仁見智;狂夫,有狂夫的道理。我不是道學家,對人類的「惡習」,不想有太多指控。但有些話,是不合邏輯,經不起分析的。譬如,「小賭,可以怡情。」請問:多小,才算小?如果「小賭」怡情,「小嫖」和「小毒」,又如何?大,不是都從小開始的嗎?我從不進賭場,因為一旦去「怡情」,就可能「亂性」。一種東西,不管是好東西,壞東西,接觸了,就有兩種反應,那就是:有反應,或者無反應。有反應,就會再來,會來得越來越頻,「玩」得越來越大。
我不反對人開賭,不反對人開妓寨,黃和賭,甚至毒,對某些地方來說,可能,是生存之道,是用酒醃過的肉;因為醃過,反而永垂不朽。但惡,不會因為規模變大了,就變成善;壞,不會因為參與的人多了,就變得好。你如果是人家老婆,老公「小嫖」回家,你永遠不會因為他去「怡情」而高興;因為這不合邏輯;因為,沒明文界定,小和大,多與少的分野。
楊子東大師說好了周末率眾來找我,但前一天晚上,這一行五人,先到賭場去了,本來打算「小賭」,轉眼間,現金輸光了,信用卡透支了;除了沒下注的子東大師,餘人身無分文,心情大概也不好,當然不會再想到來訪。真要怡情,為什麼不先駕臨小店?買一枚田黃掛墜,挑一隻蜜蠟貔貅,再去「博彩」,贏了,那是既有獎金,也有獎品;輸了,起碼還保有一點點紀念品。
我開店至今,從沒遇上一個贏了錢,來光顧的客人。賭場「帶旺」的,是當鋪,是發卡的銀行。賭場,這一塊塊醃過的肉,自己不霉爛;但你,是蓋着酒罎的布,日久必遭腐蝕;腐與不腐,不是見仁見智,是莊家和賭鬼,各自扮演不同角色。開賭,是一盤生意;你先去小賭,是不讓我做小生意,讓人家做大生意;在商言商,我覺得人家精明;而你,奇蠢如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