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刑期指出 若非海嘯或仍騙綜援<br>律政司盼判梁惠淇坐監

覆核刑期指出 若非海嘯或仍騙綜援
律政司盼判梁惠淇坐監

【本報訊】海嘯獲救婦人騙綜援獲輕判緩刑一案,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出覆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時監禁,控方陳詞時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然沒有悔意,判處緩刑並沒有阻嚇性,亦會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以為騙綜援毋須坐監,辯方反駁指,社會人士不了解全部案情,若法庭因群眾情緒而影響裁決,將犧牲司法獨立精神,暫委裁判官黃國輝聽畢陳詞,押後至下月八日判決。 記者:陳浩義

二十八歲被告梁惠淇,昨在丈夫高忠強陪同到法庭應訊。控方陳詞指,梁被裁定十一項欺騙罪成,每項罪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由於案情嚴重,上述刑期明顯過寬,量刑起點太低,故申請覆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時監禁。

持續犯案不可當初犯

控方同時呈上八宗騙綜援案例,指該類案一般刑罰判刑十二個月至十八個月,本案十項控罪涉及騙款九萬四千多元,並非如辯方所指,騙取每月二百二十五元單親人士補助金,認為法庭應以九萬多元作量刑基準。
控方續指,被告多次向社署訛稱丈夫失蹤,四度在社署覆核表格作出虛假聲明及簽署,故意欺騙,而被告因說謊與丈夫高忠強都沒有參加自力更生計劃,故應沒有資格取得任何綜援。
被告雖然沒有案底,但她持續性犯案,法庭不可當作初犯者,被告育有兩名女兒亦不能構成判緩刑的理由。況且被告犯案期間與丈夫九次外遊,均沒帶同女兒,足以證明他們可以安排他人照顧女兒。
若非海嘯事件引起公眾關注,被告可能仍騙取綜援,這對社會及納稅人不公平,故應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否則會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
辯方陳詞表示,過往部份欺詐綜援及公帑案件,並非一定判監禁。根據社署統計數字,過往一百一十多宗檢控騙綜援案,其中五十八宗判監,即近六成並非判處入獄。
被告○一年已領取綜援,○二年底因丈夫手部受傷,沒有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已被停發綜援,及後被告歸納為單親家庭續領綜援及獲發補助金,故法庭判刑時應考慮案中實質得益。

指被告承受頗大壓力

辯方律師又指,傳媒廣泛報道本案,令被告已承受頗大壓力,社會人士依靠片面報道,作出直覺判斷,並不知道全部實情。他認為社會人士對本案情緒激烈的反應,乃對領取綜援制度的不滿,才發洩於本案,若法庭因群眾情緒而來決定刑罰,將會影響司法獨立。
律師補充,被告早年患有產後抑鬱症,已接受心理治療,她遇海嘯後需轉往臨床心理醫生診治,又因海嘯中右腳受傷,現仍需覆診。
案件編號:TMCC3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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