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不能無限期扣押程翔 - 黃毅

蘋論:不能無限期扣押程翔 - 黃毅

被指「涉嫌間諜罪」在廣州被扣、並解往北京監視居住的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中國特派員程翔,遭拘查一年,至今案件仍未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開庭審訊,我們認為,中國當局若沒有足夠起訴證據,就必須盡快將程翔釋放。
去年四月,程翔在廣州被扣留,到八月正式被北京市國安局以間諜罪拘捕,轉送到北京拘留所。其後兩次延長扣押期限,到十二月案件移交北京第二人民檢察院,研究決定是否起訴。其間,經過國安局的搜證和查問,理應盡快把案件處理。然而,案件一直毫無下文。到今年二月中,檢察院把程翔案發還北京市國安局作補充偵查;三月中北京國安局又已再將案件轉交檢察院。如此返來覆去,令當事人被拘禁足足一年,實在令人感到,中國當局濫用了偵查及司法程序,使程翔得不到公正及公平的法律對待。
這宗懸疑不決的案件,反映了中國的司法獨立,並沒有得到保證;法治受到政治權力的干擾。按照慣常的法律程序,從提交偵查資料,到檢察院研究個案是否起訴,一般須於一至三個月內,便可作出決定。當然,檢察院可以案件嚴重為理由,向全國人大申請無限期調查案件。獨裁的當權者,往往對法治精神不屑一顧,於是便可以在這種偵查和司法程序中,把「球」踢來踢去,濫用職權,甚至可以把清白無辜的人,拘禁終身,導致徹底的司法腐敗。
很明顯,中國的司法一日得不到真正獨立,所講的法治,一切都只是空談,永遠不能擺脫專斷人治,杜絕司法腐敗;透過濫用偵查及司法程序,剝奪當事人合法擁有的法律辯護權利,無疑踐踏個人的天賦權利。於一九五八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富勒(L.L.Fuller),與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哈特(H.L.A.Hart),展開一場法律大論戰──惡法是不是法?由此點起尊重「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新火花。富勒強調尊重個人的天賦人權、平等、公正的自然價值,成為今天西方法哲學一股主流。可以說,無論中國政府如何完善法治,建立法制,但不尊重自然法則賦予每個人的人權,一旦當權者不停以權力去操縱和干擾司法獨立,則中國的法治,永遠都不會有真正的改善。

據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三月頒布的《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要求各級法院「必須堅持依法公開審判制度,做到公開開庭、公開舉證、質證、公開宣判」。按照公正審判的法律精神,我們認為,如果檢察院認為本身有真憑實據,便須進入司法程序作出檢控,並給予程翔辯護的法律權利,在公開開庭、公開舉證、質證、公開宣判的情況下,盡快處理這宗案件。如果檢察院經研究後,認為偵查單位所提交的資料,不足以起訴,便應馬上釋放程翔,不能無限期濫用延期偵查的程序。
國家主席胡錦濤如今仍在美國展開訪問,前日,在白宮與美國總統布殊會面,在白宮南草坪的歡迎儀式上,布殊公開呼籲北京當局給予人民集會、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這樣會令中國更興旺。很清楚,只有中國政府尊重自然法則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包括集會、言論和信仰自由,中國社會才能夠健康長遠發展。對任何異己和異見加以壓制,只會令異己異見轉到地下發展,並且在「地下市場」迅速蔓延,衝擊社會的穩定。如今程翔一案,正是對中國政府是否尊重人權、尊重司法獨立的一次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