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口商不滿船公司向其徵收碼頭作業費,四年前「告上」政府,經過調查,政府前日裁定徵收碼頭費合乎國際慣例,但需與付貨人協商;一直指斥船公司收費欠透明度的本港業界,歡迎收費協商機制,但批評向付貨人收費不公平,應由海外買家支付。
深圳港口向付貨人徵收碼頭費用多年,但其他內地港口則於四年前開始收費,如付貨人拒交費用,便以扣發提單和貨物作威脅,令內地出口企業十分不滿,遂於○二年一月,由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做代表,向交通部提出申請調查,並要求停止徵費。香港很多廠家是在內地生產後經內地港口出貨,對調查結果都極度關注。
紡織界的香港付貨人委員會主席林宣武對本報稱,暫時仍未清楚細節,稍後會跟北京付貨人協會了解情況,最重要的是現在政府要求船公司跟付貨人商討後先收費。
經深圳港出口 港商年付46憶
林宣武認為,既然是碼頭作業費,為何不直接交給碼頭營運商,而船公司又從中袋了多少,業界希望船公司日後能公開收費用途。
香港付貨人委員會執行總幹事何立基則表示,十分高興政府在報告中指出,碼頭作業費是屬於運費組成部分,因為港商出口的慣例,是由海外買家支付所有運費,因此理應由買家一併支付碼頭費用,現在要付貨人支付並不公平。買家會決定採用哪家船公司的服務,因此船公司往往在運費上給予買家優惠;但現在碼頭作業費用卻劃一收取,十分不公平。
據港商透露,經深圳港出口,每個二十呎和四十呎貨櫃各收一千五百元(人民幣.下同)和二千一百元,其他內地港口則各收三百七十五和五百七十元。何立基估計,單計深圳港,一年港商便要付超過四十六億元碼頭費。
另外,內地政府有關部門在報告中提到,不支付碼頭費的貨主,被扣提單和貨物的問題,屬雙方合約問題,當事人應從法律途徑自行追討。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