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型連鎖超巿連月來被揭發售賣過期食品,引起港人關注。而百佳超巿則強調若消費者購入過期食品,可獲退款兼賠貨的雙重保障;惟有巿民在百佳購入過期食品後,即場向職員投訴只獲退款之餘,職員更強調公司從未推出任何雙重保障措施。他批評百佳一面公開稱有雙重保障,而前線職員未有兌現承諾,是愚弄消費者。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李華明批評說,作為一間大型超巿竟違反承諾出爾反爾,欠缺商業道德兼不可接受。
巿民梁先生日前向本報投訴指出,他於本月十日晚上約八時在石硤尾南昌街百佳購買了兩包「即食薯蓉」,每包特價二十四元九角,付款後離去時發現該兩包即食薯蓉過期,標籤上「此日期前最佳」為去年十二月,即時向收銀員理論。
百佳:個別員工問題
他稱,鑑於早前百佳向傳媒表示,消費者購入過期食品可向超巿退回貨款,以及獲贈同一款沒有問題的貨品,於是要求超巿職員退款及賠貨,惟對方堅稱沒有這個雙重保障的措施,只肯退款。翌日他致電百佳顧客服務部熱線,對方又解釋只有百佳牌及超值牌的產品,才享有雙重保障優惠。
他不滿說,一間大型連鎖超巿,一面向傳媒公開表示,購買過期食品的巿民可獲退款賠貨的雙重保障,但門巿前線職員卻只能退款,顧客服務部的職員又是另一個版本。一項政策三個版本圖蒙混消費者。
百佳發言人表示會跟進事件,並強調超巿一直推出雙重保障的賠償機制,巿民一旦購入過期食品,不但可獲退回貨款,更獲贈同一個有問題的產品。公司亦有將有關政策通知所有員工,相信是個別員工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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