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事務局資料,回歸後的臨時區議會議員,只有四千九百九十元辦公室開支津貼,金額不能轉作其他用途;到○○年才把金額增至一萬元,可以支付所有工作相關的開支;○二年津貼額再增加一萬七千元,隨後每年按通脹調整。 至於有關款項可以租用甚麼辦事處,政府過去多年一直沒有特別規定,但由於騙津貼情況日趨嚴重,廉政公署○三年建議,區議員不應以津貼租用自己物業,以及避免向親屬或友好租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