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快起訴 礙受害人作供<br>5歲女童被姦案官斥控方可恥

未盡快起訴 礙受害人作供
5歲女童被姦案官斥控方可恥

【本報訊】任小販的五旬二房東涉強姦房客五歲女兒一案,鑑於女童在庭上未能回答關鍵問題,控方昨在高等法院放棄起訴,被告獲判無罪釋放,法官指女童作供欠佳,與案件延誤有關,批評控方沒按法庭的實務指示,盡快排期優先處理本案,並將親自致函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以免控方重蹈覆轍。 記者:梁偉強

暫委法官賴磐德指出,本案蒐證工作一早完成,但控方沒提出優先排期,令案件延誤開審,事發至今一年,對女童來說相當漫長,影響女童作供的表現。

江樂士辯稱繙譯費時

根據司法機構的實務指示,涉及容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必須優先排期處理,法官賴磐德希望律政司及警方制訂相關措施,確保此類涉及稚齡兒童的風化案件,能夠獲得優先處理,他形容今次事件不能接受及可恥。法官亦曾於去年三月,在另一宗涉及十四歲女童被強姦案,批評律政司沒有盡快排期審案。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說,政府律師沒有延誤,但指準備錄影帶謄本、繙譯及核實內容費時,會要求警方及司法機構加快工作。
五十三歲被告周培業在庭外堅稱冤枉及倒楣,暗示侵犯女童另有其人,並批評被捕後羈留多日,在警署不能沖涼及刷牙,失去人權。

控方放棄起訴即釋放

警方發言人表示,疑犯若要往洗手間,警方都會批准,他們可作簡單梳洗,「但一定唔會係酒店式服務咁,提供埋洗頭水、護髮素。」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周培業於新蒲崗當小販賣衫,又是樓上一單位的二房東,去年二月將其一板間房分租予女童一家三口,去年四月三十日晚乘女童父母不在家,用暗中藏起的鎖匙,潛入房將女童強姦,至六月因女童私處感染發炎入院檢查,驚動警方。控方昨在高等法院放棄起訴,被告獲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CCC16/06

暫委法官賴磐德形容今次事件不能接受及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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