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肆內喝自己帶的一瓶酒,竟然要向食肆支付一百三十六元人民幣的「開瓶費」。話說羅先生去北京崇文區一家海鮮酒家吃飯,還帶了一瓶酒去飲,後來埋單結賬,發現酒家竟多收了15%費用,餐廳經理後來解釋,店內已有牌子寫明謝絕自備酒水,下面還有一行小字,自帶酒水要另收總餐費15%的服務費。
羅先生已決定去工商部門投訴,但是否「告得入」,就很難說了,因為北京市未有規定是否可以收取所謂「開瓶費」,如果餐廳已在店內明示要向顧客收取,顧客只好決定是否光顧了。其實不單止北京,港人經常去的廣州,不少食肆都會收,自備酒水的食客要留意了。
《法制晚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