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印泰文疑已過期<br>面霜有效期標示不一

水貨印泰文疑已過期
面霜有效期標示不一

本港目前並沒有法例,規定出售的護膚用品必須印上有效日期標籤,萬一消費者使用後出現問題,才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一女讀者早前在一間連鎖化妝品店購買一盒印有泰文的Olay品牌面霜,見瓶底顯示為20051226,疑買入過期貨。而本港出售的正貨,原來亦印上有效日期或生產日期的兩種標示方式。

印上生產或有效期

但她購買後,見面霜瓶底有一組數字為20051226,她擔心此組數字代表產品有效日期至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即已經過期,遂向該化妝品店查詢,職員覆稱該組數字為生產日期。她隨即到附近藥房購買一瓶屬正貨的同款面霜,瓶底數字為20081204,若是生產日期,似乎互有矛盾。
有關連鎖化妝品店公關部回覆稱,因應不同國家生產,有關貨品可能會印上生產日期或有效日期。據該公司了解,貨品包裝盒上泰文已寫明瓶底所列是生產日期,加上該公司設有十四天購物保障,如有問題可向該公司商量退換,所以顧客毋須擔心。
檔號編號:0403067

本港無法例規管化妝品

Olay公關部回覆本報稱,所有由香港寶潔有限公司(P&G)進口及銷售的Olay產品,其產品包裝的成份標示均符合香港海關產品安全條例要求。Olay正貨也會有兩種標示日期方式,包括:生產日期或有效日期。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目前並無法例規定,在本港出售的護膚品或化妝品必須標示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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