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暴力騷亂」可監察 保安局被斥<br>秘密監察剝奪示威權利

「防止暴力騷亂」可監察 保安局被斥
秘密監察剝奪示威權利

【本報訊】保安局指出,若有情報顯示有海外示威者來港策劃激進行動,導致騷亂,執法機關便會進行秘密監察行動,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此舉是剝奪和平示威者的權利。

「簡直係針對示威者」

保安局向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是指社會整體安全,而「公眾安全」(PublicSafety)指個人人身及財物安全,有鑑於議員關注當局會否藉公共安全為理由而秘密監察政治活動,甚至示威集會,為平息議員的憂慮,當局積極研究在條例草案內訂明,當局不會以公共安全為理由來達到政治目的,亦不會壓制受保障的和平集會或遊行等權利。
但當局指出,若涉及威脅本港或其他地區公共安全的活動,就算有關活動在本港並不構成罪行,執法機關亦會進行秘密監察,如常在國際會議策動破壞的示威者,在本港舉行國際會議前來港,有情報顯示這人會策劃激進行動,導致騷亂,當局則需要進行秘監。
該會委員李卓人直斥當局以防止暴力騷亂為由,秘密監察示威者,是剝奪和平示威人士的權利:「當局一方面話唔會以公共安全為由去壓制示威活動,但又以防止暴力騷亂為借口,開另一道門去進行秘密監察,簡直係針對和平示威者。」
另一委員涂謹申對當局有意設立機制,通知無辜被秘密監察的人士,他認為當局應通知所有被錯誤秘密監察的人士,若當局對某些個案持保留態度,擔心會影響執法,他以為應由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