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加強監管,檢控乘客不當行為,例如衝門、入閘後飲食,會被警告甚至判罰款二千元。以上非嚴重罪行,但有危險,妨礙他人,欠公德—說到「欠公德」可被判罰,據說不顧他人的劣行年達八千宗,但漏網的就太多了。
我們都是地鐵乘客,以下的行為算不算「不當」?不知道。但每日發生,請公眾表決:—
(一)追逐嬉戲,噪音擾眾。
(二)一人佔二三人座位,放學時段學生們最愛橫躺,旁若無人。
(三)與扶手柱蟠捲糾纏,如跳鋼管舞般主演「人柱戀」。
(四)當眾大聲教子女做功課或表演打仔。
(五)異味傳來,有人脫鞋舒展腳趾、筋骨。
(六)剪指甲。
(七)塗鴉,亂扔廢物。
(八)以極大行李佔地,永遠在閘口稱霸,人人出入幾乎被絆倒。
(九)挖鼻,然後把子彈般的鼻屎乘人不覺(自以為!)黏在座位柱子玻璃上,或暗力一彈……
—不過有一項:眾目睽睽下打情罵俏親熱愛撫擁吻,乘客看得很過癮,一旦禁了,哪有免費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