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劣質選舉文化」,令我想起年初為《A45報》到台北,聽馬英九講述台灣選風的問題。他說台灣的選風很差,候選人互相「扒糞」──揭對方的瘡疤,互相誣蔑等,他決心要改變風氣,以身作則,自己及其他國民黨誓不做這樣的事,要倡議「廉能選舉」,他親自監誓,以示重視。人家質疑他這種「高格調選舉」經不經得起考驗,他就說,你若要做leader,就必須lead,不是follow──領袖是要帶領人的,不是服從於跟風,所以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決心。
我當時聽了十分同意。香港的選風比台灣好得多了,不是沒有瑕疵,但沒有歪風,大家即使對部分的規則或措施、個別事件不滿,大體上都是認真守法的。我們要對付的「劣質選舉」,其實是要進一步提高選民對候選人的要求,不以眼前的幾個優惠活動滿足,而是要求議員爭取更直接更基本影響生活質素的權益。要做到這個層次,就必須居民和政黨及有志參選的人士共同承擔了。
目前區議會選區分得頗細,平均來說,一千五百票已穩操勝券,原因是投票率低,絕大部分人沒有興趣投票,因為他們已認定了區議員只是做些聯誼活動,及為不懂得怎樣直接向政府部門投訴的人做中介,一般中產和專業人士不需要這類幫忙,於是覺得區議會與他們無關。這個觀念越來越顯得過時了,地區設施和城市規劃、市區重建等議題,影響的絕不止於草根階層,也決非任何人可以獨力應付的,地區居民需要合力達致共識才有希望成功。明白到此,大家就應參與投票,甚至參選,選出有能力帶領公眾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