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死亡澳衛局賠264萬

產婦死亡澳衛局賠264萬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就政府醫院一宗醫療失誤導致一名產婦死亡的上訴案件作終審裁決,裁定澳門特區衞生局需向死者家人賠償二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五十澳門元。
終審法院亦首次援用《行政訴訟法典》規定,就類似案件作出統一的司法見解,明確在公共醫療機構內,向法定享有免費醫療者提供衞生醫療服務過程出現過失時,「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具非合同性質」。

指山頂醫院護士失誤

有關裁決於前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
終審法院就此宗案件作出的裁決即成案例,其作出的司法見解亦成為其他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具指引性質。
案件發生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三十三歲的鄧錦英女士在山頂醫院分娩後死亡。
法官指當日護士沒有為鄧錦英量血壓、沒有計算失血量、沒有察看子宮收縮的情況,有失誤地方。裁決書稱鄧在死亡之前,「在一個不確定的時段、遭受痛苦、焦躁和不安」。「死者丈夫因妻子死亡而身心遭受痛苦、情緒受到打擊,到今天情況仍然如此」、「死者兒子由於失去母親、失去母親的關心和愛護,也會非常傷心和痛苦,這種情況將伴隨他一生,因為其出生與母親的死亡聯繫在一起。」
這宗案件在行政法院是認為涉及醫院的合同責任。判衞生局賠償,衞生局向中級法院提上訴,敗訴後再上訴到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