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近日發布通知,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免稅額,統一為每月一千六百元(人民幣.下同)。此前,各地不一,由八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不等。
自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於○四年實施以來,香港工業貿易署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九月,已有逾一千七百七十名港人在內地申請以個體戶身份經營,其中一千六百四十戶設於廣東省。據報道,新措施的執行將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而原先各地的免稅額不一,如北京市為一千二百元。
老闆工資不可稅前扣除
按照規定,個體老闆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是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但老闆自己的工資卻不可在稅前扣除。早前,國家稅務部門亦上調了打工仔的個人免稅額標準為一千六百元。新規定將令個人免稅額更劃一。
《北京娛樂信報》